时间:2023-05-31 16:26:03 浏览:60
1、《中国古代寓言故事》,邶笪钟编写,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
2、《中外神话传说》,田新利选编,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
3、《十万个为什么》,卢嘉锡主编,少年儿童出版社;
4、《与鸟儿一起飞翔》,郑作新著,湖南少儿出版社 ;
5、《海底两万里》,(法)儒勒·凡尔纳著,北京教育出版社;
6、《汉字的故事》,梅子涵著,上海科普出版社;
7、《安徒生童话选集》,(丹麦)安徒生著,叶君健译,译林出版社;
8、《克雷洛夫寓言全集》,(俄)克雷洛夫著,裴家勤译,译林出版社;
9、《拉·封丹寓言》,(法)拉·封丹著,倪海曙译,上海译文出版社;
10、《格林童话全集》,(德)雅各布·格林威廉·格林著,译林出版社。
孩子从幼儿园回来要问的三个问题
一、在中国,父母把孩子从幼儿园接回家时通常问的三个问题:
1、今天在幼儿园吃了什么?
2、你们今天学了什么?
3、有人欺负你吗?
二、在国外,父母把孩子从幼儿园接回家时通常问的三个问题:
1、今天你快乐吗?
2、今天有什么有趣的事吗?
3、你有什么作品吗?
前夫探视可以带走孩子要怎么办
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当事人经民政部门协议的探视权行使方式或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探视权行使方式,父或母任何一方不得设置执行障碍,不得拒绝一方行使权利,且任何一方侵犯对方权利,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其权利受到侵犯,对方都有独立的民事请求权和申请执行权。因此,对方将孩子带走,只要符合当事人约定的或法院判定的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即可;但若是对方通过将孩子带走的方式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中止对方的探视权。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多少岁可以领养孩子
根据我国收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四个条件才可以收养孩子: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收养人年满三十周岁。其中,对于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必须要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法律依据:《收养法》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年满三十周岁。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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